產業集中度偏低是我國煤炭產業長期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企業整合是提高產業集中度的有效途徑。
產業集中度提升對煤炭工業健康穩定運行有積極影響。
目前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仍然偏低,按貝恩分類法依然屬典型的競爭型產業。
未來一個時期,我國煤炭產業更多的是要做好存量的優化,也更需要做好產業集中度的“加法”。
如盡快將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CR8提升到50%左右或CR4提升到40%左右,對行業健康發展是有利的(即:產量前八的企業煤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例達到50%,產量前四家的企業煤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例達到40%)。
2020年煤企整合重組呈現如火如荼之勢:
4月份,山西焦煤集團與山煤集團整合重組;
7月份,山東能源集團與兗礦集團戰略重組;
有媒體報道,山西煤炭企業下一個整合重組的重頭戲就是潞安集團、陽煤集團、晉煤集團之間的整合重組。
具體如何重組,都在靜待官方消息。
山西焦煤集團與山煤集團、山東能源集團與兗礦集團相繼整合重組,成為繼國家能源集團重組成立之后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重大標志性事件,同時也意味著我國煤炭產業進入了以“煤企整合”為主要特征的加速期。
一直以來,產業集中度偏低是我國煤炭產業長期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而企業整合則是提高產業集中度的有效途徑。
一、煤企整合和產業結構優化,助推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提升
在煤企整合和產業結構優化推動下,我國頭部煤炭企業數量減少、規模增大,產業集中度得到大幅提升,CR4由2000年的12%升至2019年的25%,CR8則由17%升至37%。若按新山能集團和新山西焦煤集團重組進行計算,我國煤炭產業CR4和CR8可達到28%和40%。
煤企整合始終是提升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的“主旋律”。進入新世紀以來,在市場化改革和產業政策指導下,我國煤炭產業以大基地建設、大企業培育為引領,開啟了煤企壯大和整合之路。
2001年后,山西焦煤集團、寧夏煤業集團、陜西煤業化工集團率先以聯合組建方式成立。伴隨《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0〕46號)等政策的實施,四川、云南、重慶、黑龍江、河北、河南、吉林、山東等地相繼組建區域性煤炭企業集團,煤炭大省山西大舉實施煤企兼并重組,煤企數量一度由2008年的2200多家減少至2011年的130家。在做大做強國有企業的理念引導下,煤企整合的“強強聯合”特征愈加明顯,國家發改委等12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的意見》(發改運行〔2017〕2118號),更加強化了這一特征。2017年底神華集團與國電集團合并重組為國家能源集團,以及2020年新山西焦煤集團和新山東能源集團的組建,成為新一輪煤企整合重組的重要開端。
產業結構優化持續提升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的內在質量。產業集中度僅僅是代表頭部企業產品或市場規模占比的一個結構比率指標,難以真正從質上表征產業發展的水平,而產業結構的優化則彌補了這一缺點。我國自2004年以來,通過“上大壓小” “產能置換”等政策措施,鼓勵大型煤礦和先進產能建設,不斷加大淘汰小煤礦和落后產能的力度。
一是全國煤礦數量大幅減少,從2000年的3.7萬處減少到2010年的1.4萬處、2019年的5268處。
二是產能產量結構大為改觀。從2000年的全國礦井年均產煤3萬多噸,到2010年大型煤礦產量占全國的58%,再到2019年大型煤礦產量占全國的80%左右、全國煤礦平均年產能達到98萬噸,產業結構調整不斷取得新進展。
三是安全高效煤礦建設,催生了一批大型特大型煤炭企業。億噸級、5000萬噸級煤炭企業從無到有,2010年分別達到5家、10家,2019年達到7家、17家。比較典型的是原神華集團煤炭產量從2000年的3000萬噸左右增長至2010年的3.6億噸、2019年的4.6億噸左右(未含原國電集團煤炭產量),增長十余倍。
二、繼續提升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的重要意義
盡管一段時間以來“去煤化”呼聲不斷,大有能源革命就是革煤炭的命的態勢,但基于國情和資源稟賦,煤炭在我國的主體能源地位長期難以改變,特別是在國際關系日趨復雜、能源安全威脅加大的背景下,煤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多次強調要“做好煤炭這篇大文章”“根據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資源稟賦,科學規劃煤炭開發布局,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20〕900號)中也可以看出,國家并未放松對煤炭的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的重視。
產業集中度提升對煤炭工業健康穩定運行有積極影響。
一是對煤炭企業做大做強可以起到推動作用。
煤炭產業集中度提升過程中,在業內造就了一批資本實力強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有12家煤企入選2020年《財富》世界500強,2019年營收總額達到4309億美元,成為行業的穩定器和壓艙石。
二是可從整體上提升煤炭產業的競爭力。
煤炭產業具有明顯的規模效益特征,煤炭企業集團的發展壯大對提高產業投資能力、推動技術進步、發展安全綠色開采都有顯著的促進作用。2019年大型煤炭企業回采工作面單產達到7.99萬噸/月、原煤生產人員效率達到8.39噸/工、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98.03%,全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降至0.083,這些進步與產業集中度的提升不無關系。
三是有利于宏觀調控并極大改善煤炭市場競爭秩序。
過去很長時間我國煤炭企業“多”“散”特征明顯,宏觀調控困難,自我調節和主動適應能力也較弱,大型煤炭企業的市場影響力不足,煤炭市場不景氣時產業容易陷入過度競爭、無序競爭,市場大幅波動、局部階段性供需矛盾很難避免。最典型的就是“十二五”時期煤炭產業在以量換價乃至低于成本銷售等“價格戰”下出現煤價“腰斬”,大多煤企煤炭出廠價跌至2004年的水平,幾乎全行業陷入虧損。伴隨產業集中度的提升,減量化生產、“基準價+浮動價”等政策措施得到落實,煤炭市場逐步恢復平穩。
同時,我國大型煤炭企業對市場的影響力得到了提升,對下游的議價能力有所增強,市場競爭秩序明顯改善。2017至2019年我國煤炭市場出現了少有的三年平穩期,盡管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現了煤價的大幅波動,但很快恢復至綠色區間。
毋容置疑,煤炭安全、高效、穩定供應,是關系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安全的大事。產業集中度偏低帶來的無序競爭風險,會對產業健康發展和能源穩定供應構成極大的威脅,而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并未達到理想狀態。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煤炭供應質量、促進煤炭產業健康發展、提升能源安全保障總體水平,很有必要繼續提升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
三、我國煤炭產業需要什么樣的產業集中度?
目前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仍然偏低,按貝恩分類法依然屬典型的競爭型產業,而且由于企業數量眾多,容易陷入過度競爭狀態,需進一步提升至滿足產業健康發展要求的合理水平,具體可參考三個方面。
一是看國外煤炭產業集中度,主要產煤國CR4,美國52%、澳大利亞40%、俄羅斯46%、印尼42%、德國93%、印度89%、南非66%,大多在50%以上,有的處于寡頭壟斷狀態。
二是看主要下游產業集中度,上下游產業集中度趨近可促進產業間的協調發展,電力是我國煤炭最主要的下游產業,耗煤占比長期在50%以上,目前我國火電產業CR4為42%,可作為煤炭產業提升產業集中度的一個參考。
三是基于資源配置效率和社會福利效率最大化目標,前者要求產業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后者要求產品價格等于邊際成本。按照SCP范式“市場結構決定市場行為進而影響市場績效”的理論,滿足以上兩個最大化目標要求的最優產業組織需要以適量的企業數量為特征。貝恩于1951年對美國制造業42個產業的調查研究表明CR8>70%的21個產業與CR8<70%的21個產業相比,平均利潤率要高出4.3個百分點。一般而言,市場容量大、規模經濟要求高、市場敏感度高、產業成熟度高的產業,要求具備較高的最優產業集中度,進而在產品價格、邊際收益和邊際成本之間找到最佳的契合點。我國煤炭產業具有以上“一大三高”的特征,“寡占型”的市場結構是最為有效的。
綜上,如盡快將我國煤炭產業集中度CR8提升到50%左右或CR4提升到40%左右,對行業健康發展是有利的(即:產量前八的企業煤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例達到50%,產量前四家的企業煤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例達到40%)。
四、下一階段我國煤炭企業整合方向及關注重點
我國煤炭需求將維持較長一段峰值,淘汰落后產能的空間也越來越有限。未來一個時期,我國煤炭產業更多的是要做好存量的優化,也更需要做好產業集中度的“加法”,即更多地通過大型煤企間的整合或煤炭企業間的兼并重組等途徑進一步提升產業集中度。在此過程中,要做好以下三“堅持”和兩“著重”。
堅持市場導向與政府支持相結合。
從我國煤炭企業整合實踐來看,政府支持至關重要,不僅是因為政府作為出資人推動國有煤企整合順理成章,更是因為政府在協調各方利益、處理債務和人員安置等方面的作用難以替代。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單純依靠行政力量實施煤炭企業整合已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而是要更多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因此,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行為主體、資本運作為主要手段,去推動下一階段煤炭企業整合和產業集中度的提升,同時發揮好政府的服務功能和保障作用,實現煤企整合的動力由政府、政策推動為主向市場力量為主、企業自主實施、政府提供保障轉變。
堅持三個打破,即打破所有制、地區和產業界限。
過去一個時期的煤炭企業整合,打破所有制和地區界限的很少,打破產業界限的也比較有限。下一階段,應進一步引導煤炭企業進行跨所有制、跨區域、跨產業融合發展。應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和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制,鼓勵煤炭企業之間或與相關產業企業之間實施限制表決權的相互持股;加強區域內外煤炭企業的聯合,積極推動區域性乃至跨區域煤炭企業大集團的組建;注重產業鏈互補,鼓勵煤炭企業實施煤、電、路、港、化等關聯產業聯營或一體化發展,促進產業融合發展與產業鏈的取長補短。
堅持提升產業集中度的同時進一步提高產業壁壘。
提升產業集中度是手段而非目標,產業健康發展,并非簡單地要求提高頭部企業的市場占有率,更重要的是要同時提高企業和煤礦的平均生產規模。因此,仍需“提高規?!迸c“減少數量”并重,既要通過強強聯合、以大并小的方式壯大頭部企業,又要繼續通過淘汰弱小和落后來進一步提高產業發展質量。應在投資主體資產規模、設計生產能力、技術水平、勞動保護及職工待遇、資源、安全、環保等方面設置較高的準入門檻,并進一步完善以安全、資源、環保、能耗、工藝、技術、產品等為主要標準的煤炭落后產能標準體系。
著重避免“混業整合”和“合而不融”。
“混業整合”是指企業重組整合沒有向主業聚焦。一些煤炭企業在整合過程中,偏離以煤為主、煤炭相關的多元化發展主線,吸收進了不少與煤無關的資產,這種“混業經營”的模式增加了企業經營管理難度,有些企業因非煤業務經營不善,嚴重影響了煤炭主業的發展,出現大而不強、大而虛的問題?!昂隙蝗凇笔侵钙髽I重組整合后難以實現融合發展。一些煤炭企業集團重組后合而不融,不能形成一盤棋,無法發揮產業鏈協同作用和加法乘法效應。這些問題需要在下一階段煤企整合工作中引起重視并加以避免。
著重解決好人員與債務問題。
企業整合過程中,往往面臨難度較大的人員精簡與安置以及債務處置問題。煤礦職工人數多、技能相對單一,有的還存在年齡結構失衡等問題,要通過企業內部轉崗、內部退養、補償下崗、幫扶再就業等多種渠道妥善解決企業整合引起的職工分流問題。大多數煤炭企業負債率偏高,要特別注重企業整合過程中的債務清理和整合工作,通過資本結構、償債期限結構的調整,以及債轉股等負債與權益轉換等方式,降低債務成本、減輕償債壓力,控制整體的資產負債率,提高營運能力與管理效益。
來源:榆林日報網